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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姓氏来历考证(不忌乱伦的性观念及正解)- -| 回首页 | 2004年索引 | - -写在沙子上和刻在石头里

痛心: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 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

                                      

这是在新浪上看到的一则新闻,真让我万分痛心。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
"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马兴文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其他4人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因为检察院认为小燕于其他4人发生的性行为是小燕自愿的。"这是原文中的一段话,难道检察院那帮人生男世世为盗生女代代为娼?一个12岁的小女孩,天生对性充满陌生和恐惧,会自愿与成年男子发生性行为?我们国家的政策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案中,执法不严的检察官们与强奸者同罪!

抛开政治问题不谈,法官们做出这样的判决还有人性吗?因为"证据不足"、年龄有争议就任由案犯逍遥法外难道是严谨和与时俱进的办案作风?检察院究竟代表强奸犯的利益还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

我记得,我国曾出台法律(我记不清具体的条例名称和出台时间了,但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们没有理由不知道),在审理强奸案等类似案件的时候,法院偏向受害者一边,而且从保护妇女儿童(受害者小燕是未成年女性,理应受到双重保护)的角度出发,可以不公开审理,只要没有确凿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即可判有罪,也就是说,本案中,只有小燕和犯罪嫌疑人双方都当庭承认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才可以判定嫌疑人无罪,而现在,我们的法官是在和共和国的法律背道而驰!

最后,检察院有一个义务,就是在受害人不站出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也就是说,本案中,
假设小燕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者愿意和犯罪嫌疑人私了,检察院也应该站出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可,检察院实际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呢?是在庇护犯罪嫌疑人!

这根本不是什么执法人员素质问题,是体制问题。如今一个政党独揽立法司法执法的权力,三权不分离,这类问题就很难根除。

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

提起女儿的不幸遭遇,小燕的母亲痛哭失声

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

反锁小燕房间马桶上血迹斑斑。

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

当时小燕被强奸的房间内凌乱不堪。

  核心提示:2004年2月15日,对于山丹县二中初二年级12岁的少女小燕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黑暗"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小燕被该县汽车运输公司的5名司乘人员非法挟持到一幢商品楼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小燕遭到了长达11天的强奸、轮奸等非人 的折磨、摧残和侮辱。直到2月25日,小燕被父母和公安机关救出后,公安机关随即进行了侦察,当时5人中除1人在逃外,其余4人并先后被拘留。5月17日,在逃的一人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满心期待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小燕及其家人,却等来了不幸的消息,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外,其余 4人均因小燕的两张学籍卡上所填年龄问题,被告知不构成犯罪,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小燕及其家人依然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状告之路......

  案件回放 少女离奇失踪

  2月15日下午,平时都能按时回家的小燕却整天没有回家,家人着急了,便开始四处打听寻找孩子的下落。可是找遍山丹县小燕可能去的地方,仍然没有一点孩子的消息。无奈之下,家人又开始前往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地寻找,还是没有一丝消息。正在家人四处焦急寻找小燕的时候,2月25日早晨8时许,小燕父亲接到了一个隐藏号码的陌生电话,告诉他可以帮助寻找小燕。接完电话后,小燕的父亲感到纳闷,小燕失踪的事情并没有向外公布,别人怎么会知道?所以感到这个电话有问题,后来通过电信部门查到了那个匿名电话号码及其机主的单位、姓名,原来机主名叫马行健。随后,小燕的家人又来到机主的单位询问,结果果然有这样一个人,而且此人正在单位写检查。得知这些消息之后,小燕的家人立即向山丹县公安局报警,后来在警察的追问下,马行健终于交待他知道小燕的下落,并让警察到山丹县汽车站找其表弟马玉春询问详细情况。随即警察和小燕家人在汽车站找到了马玉春。在警察的再三追问下,马玉春带领大家来到了一幢商品楼上,撬开一楼一间用铁皮和铁丝反锁的房子,终于发现面容憔悴、头发凌乱,而且脸色黑青蜷缩在一件破被子里的小燕。见到自己的父母,小燕一下子扑到母亲的怀抱中发抖着失声痛哭起来。

  孩子遭到了强奸

  找到小燕后,山丹县公安局"110"民警发现情况可疑,随即将小燕及其马玉春带回讯问,在简单的了解之下,民警们感觉事态比较严重,所以立即将 2人移交山丹县公安局刑警队调查。刑警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之后,并让小燕和马玉春当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又让小燕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结果发现小燕 "处女膜陈旧破裂"。并且根据两人的口供交待,得知马玉春、马兴文、李晓斌等5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关系。2月26日,山丹县刑警大队决定将参与此事的马玉春、李晓斌、马行健、韩翔依法刑事拘留,马兴文畏罪潜逃。直到5月17日,外逃的马兴文也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日记本记载多次遭强奸

  就在小燕失踪,家人四处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小燕的父亲无意之中从孩子的房间内发现了一本带有密码锁的日记本,为了从日记本中得到小燕失踪的一些情况,在慎重考虑之下,家人决定撬开日记本看看。但是当撬开日记本之后,小燕的家人傻眼了,原来孩子的日记本里记载着曾经几次遭到了马玉春、马兴文等人的强奸。据日记本记载,第一次是2003年10月21日,小燕被马玉春、马兴文等人骗到车站招待所用酒灌醉轮奸,并威胁如果报案,将毁名誉,让小燕在学校不得好过,让小燕的家人不得安宁。第二次是2003年11月的一天,马玉春又恐吓小燕的办法,并将她带到山丹宏禹宾馆灌醉再次强奸。第三次是2003年11 月28日,马玉春又采取威胁、恐吓的办法,在山丹县邮苑宾馆再次将小燕强奸。小燕的母亲高惠珍告诉记者,每一次孩子被强奸的过程,日记本里面都记录的非常详细,从孩子的日记本上可以看到,由于多次被强奸,小燕感觉自己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并且早已经有了轻生的念头,但是由于惧怕这些人,小燕没有敢告诉家人。说到这些,高惠珍再也忍不住地伤心哭了起来。

  5人犯罪 只起诉一人

  山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仔细侦察以后,将此案移交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就马行文强奸一案,于2004年8月5日向山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山丹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1日晚,小燕在山丹县某网吧上网时,马玉春、李晓斌到网吧将正在上网地小燕叫到一酒吧喝酒,后马玉春、李晓斌又带小燕到山丹县运输公司招待所8号房间,马玉春电话通知马兴文来到该房间,4人又在一起喝酒。最后,马兴文产生奸淫念头,便将马玉春、李晓斌使出房间,反锁房门,强行脱掉小燕的线裤及内裤,将小燕奸淫。法院认为马兴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于9月9日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马兴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小燕的治疗费70元。

  家属不服 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之后,小燕的家人感觉法院对马兴文的量刑太轻,小燕本身系未成年人,法院不应该以一般的强奸罪论处,应该从重判决,并且于9月16日向山丹县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于9月20日做出不抗诉的答复书。再者,当时总共有5人对小燕实施了强奸,但是至今为止只对马兴文实施了法律制裁,而其他4 人检察院却没有提起公诉,只是对他们进行了30天的刑事拘留之后,就被取保候审,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小燕的家人对马兴文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遂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2)

小燕就是被用铁皮和铁丝反锁在房间内。

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2)

活泼可爱的小燕照片


12岁少女遭5人轮奸长达11天检察机关仅起诉1人(2)

小燕的户口簿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是1992年12月4日。


  

  记者调查

  小燕遭到了非人的摧残和折磨,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及其检察院对于其他4名涉案人员的不起诉,究竟是司法不公?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记者于11月3日来到山丹县,对该案进行了详细采访。

  公安局:检察院不批捕

  山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魏教导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于2月26日及5月17日,将涉案的马兴文、马玉春等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讯问,最后证实5名犯罪嫌疑人确实都与小燕强行发生了性行为。在掌握了大量证据之后,认为5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刑警大队遂将该案移交山丹县检察院起诉,并请求对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马兴文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其他4人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因为检察院认为小燕于其他4人发生的性行为是小燕自愿的,而且牵扯到小燕的实际年龄问题仍然需要核实。事件发生后,国家公安部于4月1日做出的小燕CR片骨龄鉴定检验意见书最后的结论是:"根据选送受害人CR片所见情况,其骨龄尚未满14周岁"。小燕的户口簿上查证,小燕确系未满14周岁。但检察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只对马兴文进行了批准逮捕,而其他4人均没有批准逮捕,因此在对马玉春等4人进行刑事拘留30天后,对他们进行了取保候审。目前,公安部门对此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之中。

  检察院:不构成犯罪

  山丹县检察院郭正贤副检察长告诉记者,检察院认为马兴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法院的判决也是量刑适当,故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至于对其余4人的不批捕决定,郭副检察长告诉记者,他们的性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他们与小燕发生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而且发生性行为时小燕也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再者,从学籍卡上推断小燕的实际年龄也不止12周岁。检察院认为,公安部对于小燕的骨龄鉴定是非正式的,再加上小燕在出生后,其家人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登记,而是后来补报的。因此,骨龄鉴定和户口簿上的年龄均不能做为定罪的依据。

  法院:还有待于二审判决

  对于量刑过轻问题,随后记者又来到山丹县人民法院,该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山丹县人民法院已经于9月9日对马兴文的强奸罪做出一审判决,而小燕的家人表示对该判决不服,并且也已经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于量刑是否过轻,还有待于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家属:超过14岁就可以强奸?

  小燕的父亲刘世伟悲愤地告诉记者,孩子今年才12岁呀,当时因为他们夫妻二人均在宁夏打工,无人照顾小燕,为了提前将小燕送到学校,才将年龄报大的。小燕的父亲告诉记者,小燕的小学和初中两张学籍卡上随意填写的年龄是不准确的(小学学籍卡上填写出生年月为1990年12月4日,初中学籍卡上的出生年月是1989年7月8日),小燕真正的出生年月是1992年12月4日,目前未只有12岁,之所以两张学籍卡上的年龄报大,是因为当时父母在宁夏打工,无人照顾小燕,为了提前将小燕送到学校,才将年龄报大的。

  最令小燕家人感到不可理解的是,5个人同样都对小燕实施了强奸行为,检察院却只起诉了其中一人,而对于其他4人却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理由居然是小燕已经超过14周岁。小燕的家人愤怒的质问:即便小燕真的超过了14周岁,难道法律就允许罪犯对其实施强奸吗?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14周岁只是法院量刑是决定从重还是正常判决的分界线,并不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

  小燕的父亲说,自从事情发生以后,孩子就变得沉默寡言,不敢出门,不敢到学校,不敢见人,整天躲在家里,为了减少孩子的压力,使她忘记发生的事情,他们在今年9月初将小燕送到了南方某城市去读书,而且得知,现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也不如以前了,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马兴文等人造成的。明明这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名,可是没有想到检察院却不顾公安部门提供的年龄依据,对涉案的其他4人不进行法律制裁。为了替孩子讨回公道,他们家人放弃生意,决心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老师:感到愤慨

  山丹二中初二年级小燕的班主任马述理老师告诉记者,他带了小燕两年,以前在班里小燕是一个非常活泼开朗的孩子,平时和班里同学的关系也比较融洽,而且学习成绩也很好,在班级排名在20名以前。后来小燕失踪后,他还四处帮助家长寻找小燕。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会发生那样的事情,而且事情发生后,不论老师和家长如何劝说,小燕就是躲在家里不愿意上学。最后,马老师愤慨的说,那些人真是禽兽不如,才12岁的孩子呀,就受到了如此大的打击,这对于小燕来说无异于毁灭一生啊!相信有朝一日这些人一定会收到法律的制裁。(文中小燕系化名)文/图 本报记者曹勇

【作者: 覃健祥】【访问统计:】【2004年11月9日 星期二 14:2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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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评论人:adfdsaadf   2007-09-07 23:10:34   

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国将不国啊.

- 评论人:adfdsaadf   2007-09-07 23:10:32   

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国将不国啊.

- 评论人:tmd   2007-01-22 19:08:18   

主要是那些办案无能之为祸人间。。。。。。心痛啊!!!!!

- 评论人:tmd   2007-01-22 19:08:15   

主要是那些办案无能之为祸人间。。。。。。心痛啊!!!!!

- 评论人:一卒   2006-08-31 10:58:40   

请问楼上的各位有谁真正了解案情细节的?别枉加评论任何没有经过调查的案件,检察院的批捕起诉程序是很严谨的,不是要考虑人情常规就随便偏向任何人的。如果有气愤者,大可先了解了案情再做评价。中国法律是不健全,不健全的里边也包括听信片面之词一拥而上的普通大众。

- 评论人:言者   2005-12-29 16:24:24   

如果没有记者报道,此事只有当地人才知道......
不知道地方“父母官”们在做什么呢?

- 评论人:老鹰   2005-12-12 11:46:37   

我最 恨这种人了你老母个 叼毛啊 `~!~这5个人 都这么大的人啊竟然对这么小的 小女还做出 者种制来真是可耻 !,,你他妈的有种去鸡店找那些都爱滋的 鸡拉~!~让你做出这种事啊你不 配做中国人你不 配

- 评论人:执法者的悲哀   2005-11-11 23:15:07   

不知该记者是否对法律的一些问题研究过,不知报道是否属实.这起案件是重大刑事案件,不构成强奸,最少可以定非法拘禁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公安人员你们是怎么执法的.渎职犯罪侦查科的干警,你们在做什么. 小孩的日记不是最好的证据吗,你们是怎么采信证据的.

- 评论人:正义   2005-10-04 10:53:57   

枪毙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5-02-20 15:15:45   

如今的公检法呀,你谁也别信!
社会上那些藏污纳垢的场所,有几个没有“保护伞”?
见的多了,就不怪了,这国家呀……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5-02-18 21:50:10   

三个代表睡着了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5-02-06 14:14:04   

罪犯是可恨,但跟可恨的是那帮吃屎长大的检察院,什么几吧玩应啊!~真腐败 草  还为人民办事,看玩这篇文章我这心里真是愤愤不平啊,真想找什么发泄一下,差点把电脑砸了,但我想要是能把那帮检查院的人狠狠揍一顿我肯定会更爽!~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5-01-21 23:32:26   

不是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5-01-21 23:32:04   

法院和检查院应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否则回家种地去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4-12-31 13:06:35   

最可恶的是那些吃公家饭的家伙,他们难道不感到愤慨么?怎么就能放过那些禽兽不如的,没有人性的东西呢?!!!

- 评论人:zishe   2004-11-23 12:54:19   

郁闷,想在google搜一下,却连不上。
不必多讲,那地方检察院和法院的人都是吃屎的。他们如果还有人性,那么那些强奸犯也都是天使了。
有没有当地人去把那5个家伙阉割掉啊?把他们的jj割下来,吊到城门示众。顺便也阉割几个当事的法官和检察官。

- 评论人:飞飞鹏   2004-11-22 11:17:22   飞飞鹏的博客  

在网上每当看到这种无法理解的事,我就感到心痛,中国人真的就这样没素质吗?难怪日本人会那样得意那样取笑我们中国人!
我是中国人,但不想因为那些没人性的东西而辱没中国.那些人不能算是一个人!
强烈FN!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4-11-22 11:12:56   


- 评论人:匿名   2004-11-19 21:27:11   

日……什么玩意
中国已经败成这个德行了吗?
我骂的不仅仅是犯罪的那群杂种
还有这些个拥有人民信任还不办人事的法律机关
草……说个不好听的话
你女儿哪天让人轮11天,你不把这群人判死刑才怪
中国人真他吗堕落!!
难怪总让外国人瞧不起
整天他吗B只会骂骂咧咧说身边的人哈日哈韩哈乱78糟的
不想想自己本身那个德行。连自己人都没信心去支持……
想想也不丢人?
我草……如果我能做些什么,我一定要把这群龟孙子绳之以法,告诉他们……这帮狗娘养的,永远打败不了正义和——真——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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